自行車騎士不要暴力的自行車道

2月19日 我們前往行政院門口聲援繼溪洲與三鶯部落又將被迫遷移原居住地的崁津部落與沙烏瓦知(河濱)部落。日前桃園縣政府為連接大溪武嶺橋、鶯歌到三鶯橋之自行車道,在沒有事前召開協調會或說明會,讓部落居民能夠表達意見的情況下,即張貼公告,將強制拆除這兩個阿美族部落的屋舍,警務人員甚至粗暴地闖入民宅。

作為推動千里步道運動的一份子,長期以來努力串聯全台灣環島的自行車與行人步道路網,希望強調環境保護、生態倫理與邁向低碳人本交通時代的綠道路網能分佈在全台各角落。然而,我們不只是要爭取單車路權,更要推動土地倫理的重建,而非大興土木的自行車道工程,或是以拆遷原住民家園所換來的自行車道。

土地倫理重視人與土地的關係,已被迫遷移多次的崁津部落與沙烏瓦知(河濱)部落,好不容易在武嶺橋下的河濱地找到安身立命之處,生活了二十餘年,延續祖先的精神,自給自足,族人生活緊密相連,不分彼此,也與河川共存共容,今日卻因自行車道工程的興建在即,面臨無處可住、遠離家園的命運,人與土地的關係被迫切斷,生存居住的基本人權遭受剝奪。

原基法第28條明定,「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地區以外的原住民,應保障及協助其安居的權力。」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十條亦指出,「原住民不應被強行遷離其土地或領域。未取得相關原住民自由意志與資訊完整下的事前同意,或未事先達成公平、公正的賠償協議,以及在可能遷回的情形下,未提供遷回原址之選擇前,不得逕行遷移(包含擁有、佔有、使用的土地)。」政府應對人民基本的生存居住權負有責任,我們呼籲桃園縣政府在解決原住民居住問題前,停止所有迫遷行為,並與部落原住民協商,提出原住民可接受、可負擔的居住方案,達成共識後,再談自行車道之興建。

自行車正夯,但那不代表自行車騎士的權益就可以成為凌駕一切,甚至「以自行車道之名」行「欺負弱小」之實;事實上,在還沒有自行車道之前,自行車騎士早已騎車上路,無論通勤或休閒,自行車象徵著另一種生活的態度與生命的高度。今天,我們需要的不是大興土木、開腸剖肚的工程,而是以重新調整道路空間或縮減快車道寬度、以及以串連既有道路為方式,打造出一個更友善的單車路網環境、更安全的停車空間、與大眾運輸系統更便捷的連結,而非強拆人民住所、以原民血淚換來的自行車道。

千里步道籌畫中心執行秘書 黃詩芳
收復街道聯盟暨自行車友善環境倡議人 何嘉文

2009.2.19

※ 本文已投稿至自由時報,並於2月22日刊登於「自由廣場:暴力的自行車道 自行車騎士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