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電子報讀者回應《用加法定位敦化單車道在城市的位置》

台灣看守, 您好!

我是電子報訂閱者. 目前居住在德國.

對於貴報有關敦南單車道的報導和分析, 我非常感興趣地閱讀.

最近有兩個月的時間住在台北敦南單車道附近並使用這個單車道, 也留心觀察台北市居民使用自行車的習慣. 確實感覺騎單車的人變多了. 現在聽到政府對單車道的使用政策退縮做法, 實在不能諒解. 我認為成效不彰的結果在於單一施政沒有全面相關配合措施, 也在於政府的評估方法出發點不公允.

長年居住德國的我騎單車上下班, 騎單車到城裡購物, 週末騎單車出遊. 常夢想有一天可以在台北街道悠閒地騎車. 以下是我對於台北市政府目前自行車道的基本政策的看法.

在騎敦南單車道時, 常被停靠在路邊的汽機車所困擾, 我敲車窗門提醒駕駛人不對的停車行為時, 他們非常不解的看著我, 好像覺得第一次聽到這樣“奇怪“的規定. 另一方面, 單車騎士在轉彎或是超車時, 卻沒有任何預警的手勢就轉過去, 看得我心驚膽跳.

德國單車道有許多並不是在開闢新建道路時就已經設計安排的, 而是之後配合各城市的交通政策發展而有所改進和補充. 這樣的情況是和台北目前的街道條件相似, 也就是說並不是每一條街道/或是很多街道都有足夠的空間可以設立單車專用道. 但是, 不管有沒有單車專用道, 老百姓卻可以各處使用單車, 汽機車駕駛人開車時也留心尊重單車騎士.

單車使用者被視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路人, 汽機車駕駛人)都有一定的使用路權和義務. 這些規範融合在一般民眾的教育中. 小學生在學校由當地的交通警察輔導來學習如何在大街上騎腳踏車, 如何看交通標誌等; 一般交通規範裡都含有單車使用規範. 所以, 單車做為交通道路的使用工具之一, 也享有一定的路權, 已經是民眾的常識.

如果台灣 (不止台北市) 要施行環保以及安全的交通政策, 應該誠心確實執行, 把單車納入一般道路使用的規範裡. 例如: 交通規範的立法, 學考汽機車駕照, 各地監裡所, 學校等等都是應該納入這個政策的相關環節裡. 所以, 單一加入單車道硬體的工程措施而沒有配合的政策, 難以讓單車使用率提高, 自然無法降低機動交通對環境品質惡化的影響.

台灣的人行道一大部分面積是機車停車用地. 已經嚴重侵占行人的交通需求和安全. 所以, 並不適合在人行道上加設單車專用道. 可以加設的是目前的車輛使用道路.
台灣的機車使用普遍, 必竟汽機車的行車速不同, 所以機車大多行使多線道街道的外線道. 為了確保單車者行路安全, 在這樣的大街/大馬路上應該規劃單車專用道. 單車專用道的設立, 並不一定需要繁複的路面工程, 只需要在現有的柏油路面清楚畫設線道和單車標誌. 除了單車道, 也應該有足夠的腳踏車停放枷鎖地點.

像敦南車道的昂貴與繁複路面工程和交通標誌, 不但不能提升汽機車駕駛人的注意, 工程費用也可成為後來政策評估中的重要批評理由之一. 而且, 特製的路面材料在雨天比傳統的柏油路面濕滑, 反而容易導致車禍發生.

中長期來看, 推廣單車交通應該同時進行完整的交通通識教育. 汽機車駕駛應該留心尊重單車騎士和行人的行路權利, 單車騎士也應遵守一定的交通規範, 讓大家都能共同地, 和諧地, 安全地使用公共空間. 如果住民意識到在一般道路上使用單車安全, 便捷, 舒適, 甚至可以省錢. 配合公部門和相關NGOs 的宣導, 漸漸地就可提升單車使用率.
我們希望台北市成為一個乾淨舒適的居住空間, 所以, 應該推動將單車成為有競爭力的交通工具的之一. 如果說要讓單車使用變成主流, 恐怕是個很烏托邦的境界. 現代化社會的消費以及生活習慣下, 個人機動車(= 汽車) 已經掌握決定居民的交通行為. 實際上, 在歐洲儘管單車使用頻率高的大小城市, 汽車仍然是主流交通工具. 大眾交通工具或是單車仍然不是很重要的代步工具, 但是, 居民有選擇性. 目前台北市的交通狀況是讓想騎單車的人沒有選擇性. 台北市地小人稠, 發展大眾交通工具和單車使用除了勢在必行, 同時也有很好的效益條件. 所以, 市政府應該了解這樣的發展潛力.

感謝台灣看守的細心觀察. 台灣需要更多這樣的公民團體來關心台灣.

敬祝 平安!

連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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