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單位:空保處 報告事項:本處重要工作報告 說 明:
壹、近期重要工作執行情形 一、 推動空氣污染涵容總量管制及空氣品質區空氣污染減量
(一) 空品區污染減量推動 截至99年5月底止,全國一般測站空氣品質不良率(PSI>100)為3.14%(未扣除沙塵暴),因受3月21日沙塵事件影響,使空氣品質不良率高於98年的2.19%但較97年的3.83%為佳。另高高屏地區空氣品質不良率為5.92%,高於98年的3.94%,但較97年及96年的9.73%及6.29%為佳。 (二) 總量管制制度推動 1. 5月18日向 署長面報高高屏地區總量管制推動進度,並依據 署長指示重新檢討認可排放量、抵換比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認可計算方式、經環評核定總量之工業區及科學園區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應適用總量管制。 2. 5月27日召開高高屏地區總量管制研商會議,邀集經濟部工業局等相關機關研商總量管制事宜,惟對於基準排放量等之認定仍有爭議。 (三) 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推動 3. 4月23日至5月18日分別前往拜會黃淑英、鄭麗文等共計14位社環委員會立法委員,說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草案)」相關事宜,委員均表示肯定且支持,並將安排本法案審查事宜。 4. 5月底止累計完成第一階段學校、醫院及交通運輸行業等67處公共場所現場巡檢工作,並累計完成第一階段公告採樣場所4處,另規劃第二階段餐廳、百貨等70處營業場所現場巡檢工作。 (四) 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制削減 5月10日同意工業技術研究院參加6月14日至18日於瑞士日內瓦召開之蒙特婁議定書第30次不限成員工作小組會議。 (五) 空氣品質淨化區綠化相關業務: 1. 6月4日辦理自行車道GIS建置檢討會,針對自行車道系統,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系統業者進行改善討論。 2. 6月10日召開花東三年行動會議,檢討宜蘭、花蓮及台東等3縣市所提空氣污染防制工作計畫書,並現勘觀摩卑南溪揚塵防制方法。
二、 固定污染源管理
(一)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法令研擬、修正 1. 小規模餐飲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適用非屬工商廠場應處罰鍰額度,排除適用工商廠場罰鍰對象,於4月29日全國環保機關第94次業務協調聯繫會報通過,並完成法制作業程序於99年6月9日發布,以作為各縣市主管機關執法依據。 2. 依全國環保機關業務協調聯繫會報 署長裁示,「參考國外有關通案許可及個別許可之作法,納入許可制度檢討研議」,已蒐集「美國固定污染源許可制度及臭味規定」,將一併納入許可制度修正參考。 (二) 固定污染源管制 1. 逸散性污染源管制 5月14日檢送98年度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年終視導工作報告,供交通部參考,考核結果將作為本署督促地方環保機關加強砂石車污染管制之參考依據。 2. 六輕工業區空污管制 5月24日邀集台塑公司及專家學者辦理「六輕四期擴建計畫揮發性有機物自廠排放係數建置計畫暨洩漏管制之因應對策-圍封檢測之試驗計畫(修訂稿)」審查會議,決議請台塑公司於文到14日內提送(1)SM3廠設備元件過去三年之檢測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結果,所呈現之分布圖形類型,決定後續取樣之分類原則;(2)SM3廠試驗計畫之整廠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3)依據SM3廠所有廠區製程、設備元件、操作條件等現場實際情形,作完整分析,詳實說明SM3廠實際狀況。 3. 辦理地方執行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工作 (1) 辦理北、中、南「99年度各縣市執行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工作之空品區座談會」共計6場次,針對「整體規劃及排放量管理」、「區域及地方特色管制」等二項考評指標進行座談,以瞭解各地方環保局99年空氣品質改善目標、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運用及各項管制工作執行情形,並提供各地方環保局改善建議,以利後續工作持續進行。 (2) 5月21日召開「99年度中部及雲嘉南空品區空品行動專案第2次會議」,由各地方依據排放比例負責之涵容總量減量空間、目標及進度進行簡報,並針對轄內固定污染源管制情形進行檢討,將持續每季召開會議進行檢討追蹤各地方執行情況。 4. 高雄縣大寮空污事件後續相關睦鄰補助案 「大寮空污抗爭事件」承諾「高雄縣政府委託學術單位就大發工業區鄰近會結、過溪、潮寮三村居民做流行病學調查經費」由本署補助乙案,6月8日召開由高雄縣政府衛生局研擬之「高雄縣大寮鄉居民健康照顧與流行病學調查研究計畫」,並依本署空污基金補助縣市計畫審核及撥款原則規定進行審查。 5. 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管制作業 5月17日及19日辦理「CEMS縣市評量手冊」及「CEMS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專家諮詢委員會,分別探討評量地方環保局執行CEMS管制作業績效方式的可行性,以及「CEMS管理辦法」修正方向、修正內容的可能效益及衝擊。 6. 一期稻作勿露天燃燒農廢宣導 5月6日至6月7日進行一期稻作勿露天燃燒農廢之宣導託播工作:電視廣告託播,共計54檔次;廣播電台輪播,共計4檔次;戶外電視媒體(全省台鐵站),共計2,520檔次;平面報紙,共計1篇。
三、 移動污染源管制
(一) 推動「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 1. 依據97年1月21日核定之「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辦理改裝/新購及氣價補助事宜,執行氣價補助每公升補助2元,97年補助氣價約10,437萬公升,98年補助氣價約11,283萬公升,99年至5月底補助約5,000萬公升。 2. 持續執行改裝補助每輛2萬5,000元,97年新增8,255輛,98年新增1,772輛,99年1月至5月新增改裝647輛。截至99年5月底,全國油氣雙燃料車達21,537輛。 3. 辦理「99年度油氣雙燃料車推廣策略」,除邀集地方環保局持續加強宣導外,並納入地方環保局移動污染源管制執行成效考評項目中。 4. 完成「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檢討報告,於4月28日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後,函送行政院經建會,並於4月30日至該會專案報告,結論:(1)請本署及經濟部能源局檢送油氣雙燃料車及加氣站資料,送行政院經建會參考研議具體可行方案。(2)請財政部會商本署、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協商,並請相關業者主動與立委溝通,早日完成貨物稅條例修正立法程序,落實政府推動油氣雙燃料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政策,提升油氣雙燃料車數。 5. 99年6月4日出席立法院審查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2之3條條文草案朝野黨團協商會議,決議將行政院版第12條之4及第12條之5文字與孫大千委員版第12條之3條文合併,主要將「電動汽車」修正為「電動車輛」,另貨物稅減免年限獲得減免3年並得延長2次之共識。未來電動車輛將自該條文生效日起免徵貨物稅,油氣雙燃料車(LPG)及油電混合動力車(HEV)將自條文生效日起減半徵收貨物稅。 (二) 液化天然氣車(LNG)推動執行情形 1. 奉 核以原廠單燃料車為優先推動目標,並於5月12日及19日向地方環保局說明推動規劃情況,目前臺中縣(市)及高雄市表示有意願辦理,將儘速辦理後續事宜。 2. 元太公司於5月底將LPG送測,惟測試過程中發生引擎無法啟動及汽缸燒毀等問題,目前該公司已將引擎暫時運回並檢討中,將俟問題解決後再行測試。 (三) 電動車電能補充(充電與電池交換)營運模式推動情形 1. 5月7日及14日邀集電動車、電池製造廠等共同討論電池及充電共同規格相關事宜。 2. 5月24日及25日陪同 署長分別拜會台塑石化、中油及台電公司高層,討論於加油站普設電池交換站及資金投入電池交換站運作事宜。 3. 5月31日陪同 署長參訪城市動力公司,了解其電池交換站研發現況及該公司板橋地區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系統先導運行計畫。 4. 6月1日參加電動車營運與電能補充技術推動聯盟召開之「政策與推動發展研討會」,本署表示,依 馬總統指示於3個月內研商確定電動機車確切推出時程,及相關部會及業者能夠整合順利推動。 5. 6月4日將協助辦理「低碳家園推動策略研討會」,由工業技術研究院機械所王漢英副所長主講「低碳城市-電動車電池共通規格及電池交換站設置可行性探討」之議題,並進行意見交流。 (四) 5月12日起召開4場舉行「機車排氣定檢複驗補助修正說明會」,向各縣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及環保局說明將於明年起將同車同年度定檢僅給予1筆補助款,複驗不再補助,以落實保養工作;另針對不定期檢驗,則因屬執行法規,將予以補助。 (五) 5月18日於西門町紅樓辦理「2010年環保汽機車車型發表記者會」,現場展示評比出之機車、汽油車、油電混合車及電動機、汽車共16台環保汽機車,供媒體及民眾參觀。 (六) 6月5日配合交通部辦理「99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節能減碳我最大-食衣住行育樂新生活』『行』主題館低碳車輛展示活動。
四、 噪音管制
(一) 擴大噪音管制範圍,加強噪音管制業務 1. 5月10日辦理「99年第1季交通音量及環境音量監測結果說明會暨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9條公告項目及內容檢討會」,因應五都改制,請各地方環保局於本年度第3季及第4季時,依第1季及第2季監測結果不合格時段之測點進行確認量測,並檢視及參考鄰近縣市之噪音行為管制項目、時段及範圍,以降低管制落差。 2. 5月10日邀集各地方環保局及本署三區督察大隊召開「違反噪音管制法按日連續處罰說明會議」,會中針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技巧進行說明,並提供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紀錄單及裁處通知書範本予各地方環保局參考。 3. 5月24日召開「風力發電設施噪音量測行政配合事項說明會議」,決議現勘前正式行文各相關機關及環保局協助派員會同現勘風力發電機組,並於5月31日及6月3日至桃園、苗栗、台中及彰化縣風機現場進行選點與現勘。
(二) 加強非游離輻射管制,研擬預警值及措施 1. 5月14日召開「光污染管制」座談會,建議由各權責管理機關,從現有營建、廣告物等法令進行管理;另各縣市亦可考量各地現況,於自治條例中增列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時,使用閃爍式霓虹燈、閃光燈、LED電視牆等之時段規定,或於廣告物管理相關規定中就其使用時段予以限制或禁止。另於5月31日向 署長面報「光害防制法」草案,署長裁示:(1)蒐集各地方有關光害陳情個案,及其解決方式與改善情形。(2)就現行各部會有關法令部份,研提解決光污染防制可行方案。 2. 5月24日辦理「變電所量測分配訓練」會議,要求各地方環保局針對轄境內變電所進行量測,並將量測結果填報至本署之網頁,經本署檢視後,將提供民眾查閱。
貳、未來重要工作 一、 6月14日辦理「河川揚塵與空氣品質淨化」研討會,議題包括:(一)河川揚塵成因、防制與管理(二)河川揚塵對大氣懸浮微粒之影響及河灘地植被復育等。 二、 6月18日邀請台灣中油及台塑石化公司,召開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修正草案研商會。 三、 6月21至6月25日進行中美環保技術合作-台灣鑄造廠的產業研究,藉由美方經驗提供本署、環保機關及鑄造業等學者及廠商有效管制空氣污染排放之規範及策略。 四、 6月23日辦理98年優良機車排氣檢驗站頒獎典禮,頒發全國77家優良機車排氣檢驗站獎牌。 五、 6月28日邀集國內車輛製造廠及代理商召開車輛二氧化碳自願性減量協議說明會。 六、 彙整我國2009年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消費量之申報資料,將請工業技術研究院向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臭氧秘書處完成申報作業。 七、 蒐集各地方有關光害陳情案件及解決方式,並研提解決光污染防制可行方案。 八、 持續推動電動車營運夥伴聯盟討論訂定電池及充電共同規格,並推動設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相關事宜。
報告單位:空保處
報告事項:本處重要工作報告
說 明:
壹、近期重要工作執行情形
一、 推動空氣污染涵容總量管制及空氣品質區空氣污染減量
(一) 空品區污染減量推動
截至99年5月底止,全國一般測站空氣品質不良率(PSI>100)為3.14%(未扣除沙塵暴),因受3月21日沙塵事件影響,使空氣品質不良率高於98年的2.19%但較97年的3.83%為佳。另高高屏地區空氣品質不良率為5.92%,高於98年的3.94%,但較97年及96年的9.73%及6.29%為佳。
(二) 總量管制制度推動
1. 5月18日向 署長面報高高屏地區總量管制推動進度,並依據 署長指示重新檢討認可排放量、抵換比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認可計算方式、經環評核定總量之工業區及科學園區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應適用總量管制。
2. 5月27日召開高高屏地區總量管制研商會議,邀集經濟部工業局等相關機關研商總量管制事宜,惟對於基準排放量等之認定仍有爭議。
(三) 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推動
3. 4月23日至5月18日分別前往拜會黃淑英、鄭麗文等共計14位社環委員會立法委員,說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草案)」相關事宜,委員均表示肯定且支持,並將安排本法案審查事宜。
4. 5月底止累計完成第一階段學校、醫院及交通運輸行業等67處公共場所現場巡檢工作,並累計完成第一階段公告採樣場所4處,另規劃第二階段餐廳、百貨等70處營業場所現場巡檢工作。
(四) 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制削減
5月10日同意工業技術研究院參加6月14日至18日於瑞士日內瓦召開之蒙特婁議定書第30次不限成員工作小組會議。
(五) 空氣品質淨化區綠化相關業務:
1. 6月4日辦理自行車道GIS建置檢討會,針對自行車道系統,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系統業者進行改善討論。
2. 6月10日召開花東三年行動會議,檢討宜蘭、花蓮及台東等3縣市所提空氣污染防制工作計畫書,並現勘觀摩卑南溪揚塵防制方法。
二、 固定污染源管理
(一)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法令研擬、修正
1. 小規模餐飲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適用非屬工商廠場應處罰鍰額度,排除適用工商廠場罰鍰對象,於4月29日全國環保機關第94次業務協調聯繫會報通過,並完成法制作業程序於99年6月9日發布,以作為各縣市主管機關執法依據。
2. 依全國環保機關業務協調聯繫會報 署長裁示,「參考國外有關通案許可及個別許可之作法,納入許可制度檢討研議」,已蒐集「美國固定污染源許可制度及臭味規定」,將一併納入許可制度修正參考。
(二) 固定污染源管制
1. 逸散性污染源管制
5月14日檢送98年度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年終視導工作報告,供交通部參考,考核結果將作為本署督促地方環保機關加強砂石車污染管制之參考依據。
2. 六輕工業區空污管制
5月24日邀集台塑公司及專家學者辦理「六輕四期擴建計畫揮發性有機物自廠排放係數建置計畫暨洩漏管制之因應對策-圍封檢測之試驗計畫(修訂稿)」審查會議,決議請台塑公司於文到14日內提送(1)SM3廠設備元件過去三年之檢測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結果,所呈現之分布圖形類型,決定後續取樣之分類原則;(2)SM3廠試驗計畫之整廠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3)依據SM3廠所有廠區製程、設備元件、操作條件等現場實際情形,作完整分析,詳實說明SM3廠實際狀況。
3. 辦理地方執行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工作
(1) 辦理北、中、南「99年度各縣市執行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工作之空品區座談會」共計6場次,針對「整體規劃及排放量管理」、「區域及地方特色管制」等二項考評指標進行座談,以瞭解各地方環保局99年空氣品質改善目標、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運用及各項管制工作執行情形,並提供各地方環保局改善建議,以利後續工作持續進行。
(2) 5月21日召開「99年度中部及雲嘉南空品區空品行動專案第2次會議」,由各地方依據排放比例負責之涵容總量減量空間、目標及進度進行簡報,並針對轄內固定污染源管制情形進行檢討,將持續每季召開會議進行檢討追蹤各地方執行情況。
4. 高雄縣大寮空污事件後續相關睦鄰補助案
「大寮空污抗爭事件」承諾「高雄縣政府委託學術單位就大發工業區鄰近會結、過溪、潮寮三村居民做流行病學調查經費」由本署補助乙案,6月8日召開由高雄縣政府衛生局研擬之「高雄縣大寮鄉居民健康照顧與流行病學調查研究計畫」,並依本署空污基金補助縣市計畫審核及撥款原則規定進行審查。
5. 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管制作業
5月17日及19日辦理「CEMS縣市評量手冊」及「CEMS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專家諮詢委員會,分別探討評量地方環保局執行CEMS管制作業績效方式的可行性,以及「CEMS管理辦法」修正方向、修正內容的可能效益及衝擊。
6. 一期稻作勿露天燃燒農廢宣導
5月6日至6月7日進行一期稻作勿露天燃燒農廢之宣導託播工作:電視廣告託播,共計54檔次;廣播電台輪播,共計4檔次;戶外電視媒體(全省台鐵站),共計2,520檔次;平面報紙,共計1篇。
三、 移動污染源管制
(一) 推動「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
1. 依據97年1月21日核定之「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辦理改裝/新購及氣價補助事宜,執行氣價補助每公升補助2元,97年補助氣價約10,437萬公升,98年補助氣價約11,283萬公升,99年至5月底補助約5,000萬公升。
2. 持續執行改裝補助每輛2萬5,000元,97年新增8,255輛,98年新增1,772輛,99年1月至5月新增改裝647輛。截至99年5月底,全國油氣雙燃料車達21,537輛。
3. 辦理「99年度油氣雙燃料車推廣策略」,除邀集地方環保局持續加強宣導外,並納入地方環保局移動污染源管制執行成效考評項目中。
4. 完成「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檢討報告,於4月28日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後,函送行政院經建會,並於4月30日至該會專案報告,結論:(1)請本署及經濟部能源局檢送油氣雙燃料車及加氣站資料,送行政院經建會參考研議具體可行方案。(2)請財政部會商本署、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協商,並請相關業者主動與立委溝通,早日完成貨物稅條例修正立法程序,落實政府推動油氣雙燃料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政策,提升油氣雙燃料車數。
5. 99年6月4日出席立法院審查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2之3條條文草案朝野黨團協商會議,決議將行政院版第12條之4及第12條之5文字與孫大千委員版第12條之3條文合併,主要將「電動汽車」修正為「電動車輛」,另貨物稅減免年限獲得減免3年並得延長2次之共識。未來電動車輛將自該條文生效日起免徵貨物稅,油氣雙燃料車(LPG)及油電混合動力車(HEV)將自條文生效日起減半徵收貨物稅。
(二) 液化天然氣車(LNG)推動執行情形
1. 奉 核以原廠單燃料車為優先推動目標,並於5月12日及19日向地方環保局說明推動規劃情況,目前臺中縣(市)及高雄市表示有意願辦理,將儘速辦理後續事宜。
2. 元太公司於5月底將LPG送測,惟測試過程中發生引擎無法啟動及汽缸燒毀等問題,目前該公司已將引擎暫時運回並檢討中,將俟問題解決後再行測試。
(三) 電動車電能補充(充電與電池交換)營運模式推動情形
1. 5月7日及14日邀集電動車、電池製造廠等共同討論電池及充電共同規格相關事宜。
2. 5月24日及25日陪同 署長分別拜會台塑石化、中油及台電公司高層,討論於加油站普設電池交換站及資金投入電池交換站運作事宜。
3. 5月31日陪同 署長參訪城市動力公司,了解其電池交換站研發現況及該公司板橋地區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系統先導運行計畫。
4. 6月1日參加電動車營運與電能補充技術推動聯盟召開之「政策與推動發展研討會」,本署表示,依 馬總統指示於3個月內研商確定電動機車確切推出時程,及相關部會及業者能夠整合順利推動。
5. 6月4日將協助辦理「低碳家園推動策略研討會」,由工業技術研究院機械所王漢英副所長主講「低碳城市-電動車電池共通規格及電池交換站設置可行性探討」之議題,並進行意見交流。
(四) 5月12日起召開4場舉行「機車排氣定檢複驗補助修正說明會」,向各縣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及環保局說明將於明年起將同車同年度定檢僅給予1筆補助款,複驗不再補助,以落實保養工作;另針對不定期檢驗,則因屬執行法規,將予以補助。
(五) 5月18日於西門町紅樓辦理「2010年環保汽機車車型發表記者會」,現場展示評比出之機車、汽油車、油電混合車及電動機、汽車共16台環保汽機車,供媒體及民眾參觀。
(六) 6月5日配合交通部辦理「99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節能減碳我最大-食衣住行育樂新生活』『行』主題館低碳車輛展示活動。
四、 噪音管制
(一) 擴大噪音管制範圍,加強噪音管制業務
1. 5月10日辦理「99年第1季交通音量及環境音量監測結果說明會暨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9條公告項目及內容檢討會」,因應五都改制,請各地方環保局於本年度第3季及第4季時,依第1季及第2季監測結果不合格時段之測點進行確認量測,並檢視及參考鄰近縣市之噪音行為管制項目、時段及範圍,以降低管制落差。
2. 5月10日邀集各地方環保局及本署三區督察大隊召開「違反噪音管制法按日連續處罰說明會議」,會中針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技巧進行說明,並提供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紀錄單及裁處通知書範本予各地方環保局參考。
3. 5月24日召開「風力發電設施噪音量測行政配合事項說明會議」,決議現勘前正式行文各相關機關及環保局協助派員會同現勘風力發電機組,並於5月31日及6月3日至桃園、苗栗、台中及彰化縣風機現場進行選點與現勘。
(二) 加強非游離輻射管制,研擬預警值及措施
1. 5月14日召開「光污染管制」座談會,建議由各權責管理機關,從現有營建、廣告物等法令進行管理;另各縣市亦可考量各地現況,於自治條例中增列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時,使用閃爍式霓虹燈、閃光燈、LED電視牆等之時段規定,或於廣告物管理相關規定中就其使用時段予以限制或禁止。另於5月31日向 署長面報「光害防制法」草案,署長裁示:(1)蒐集各地方有關光害陳情個案,及其解決方式與改善情形。(2)就現行各部會有關法令部份,研提解決光污染防制可行方案。
2. 5月24日辦理「變電所量測分配訓練」會議,要求各地方環保局針對轄境內變電所進行量測,並將量測結果填報至本署之網頁,經本署檢視後,將提供民眾查閱。
貳、未來重要工作
一、 6月14日辦理「河川揚塵與空氣品質淨化」研討會,議題包括:(一)河川揚塵成因、防制與管理(二)河川揚塵對大氣懸浮微粒之影響及河灘地植被復育等。
二、 6月18日邀請台灣中油及台塑石化公司,召開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修正草案研商會。
三、 6月21至6月25日進行中美環保技術合作-台灣鑄造廠的產業研究,藉由美方經驗提供本署、環保機關及鑄造業等學者及廠商有效管制空氣污染排放之規範及策略。
四、 6月23日辦理98年優良機車排氣檢驗站頒獎典禮,頒發全國77家優良機車排氣檢驗站獎牌。
五、 6月28日邀集國內車輛製造廠及代理商召開車輛二氧化碳自願性減量協議說明會。
六、 彙整我國2009年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消費量之申報資料,將請工業技術研究院向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臭氧秘書處完成申報作業。
七、 蒐集各地方有關光害陳情案件及解決方式,並研提解決光污染防制可行方案。
八、 持續推動電動車營運夥伴聯盟討論訂定電池及充電共同規格,並推動設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