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單位:空保處 報告事項:本處重要工作報告 說 明:
壹、近期重要工作執行情形
一、 推動空氣污染涵容總量管制及空氣品質區空氣污染減量 (一) 空品區污染減量推動: 1. 截至99年3月21日止,全國一般測站空氣品質不良率(PSI>100)為2.76%(未扣除沙塵暴),因受大陸沙塵及大氣條件影響,致污染物濃度累積及擴散不佳,使空氣品質不良率高於98年的1.52%,但較97年的3.90%為佳。 2. 3月10日召開「高高屏地區總量管制計畫書初稿研商會議」,討論總量管制實施第一、二期可能銜接問題及指定削減量期程等,將依據與會代表意見修正計畫書。 3. 3月26日召開99年度「高高屏空品區污染減量推動計畫」第一次協調會,討論空品區污染減量協商及各縣市年度減量工作重點與減量目標,推動跨縣市協調管制及空品區污染減量工作。 4. 3月30日召開9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報告「100年空污基金概算編列說明」及「99年2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事件始末」等專案報告。 (二) 3月21日大陸沙塵事件 5. 3月20日本署發布大陸沙塵預報,3月21日本處通知各縣市環保局加強營建工地管制、洗街車洗掃道路等應變作為,以降低沙塵污染。 6. 3月22日及24日參加教育部召開之研商「是否因沙塵暴訂定國中小停課標準」會議及研商「各級學校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會議,並於會中說明本署相關規定。決議:是否停課,應由地方政府討論決定。目前後續由該部環保小組研議各級學校適用之分級原則。 (三) 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推動 2月底止累計完成第一階段台灣高鐵台中站等52處公共場所現場巡檢工作,將依公告檢測方法進行27處檢測工作。 (四) 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制削減: 3月9日至高雄視訪漁船設置冷凍設備製造情形,經查漁船維修之冷媒用量所占比例高,將研擬新、舊漁船不同核配方式,作為2015年HCFC核配標準。另至高雄關稅總局瞭解存放走私冷煤情形及委託銷毀事宜,至2月5日止沒入走私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品尚未銷毀數量,高雄關稅局計47,050.6公斤,台中關稅局計12,530公斤。 (五) 空氣品質淨化區綠化相關業務: 1. 2月26日召開「河川揚塵抑制及改善」第11次專案會議,會中請與會單位提出明確治標及治本之短中長期河川揚塵防制行動計畫,並概估逐年所需經費,將資料送本署彙整,並提第12次專案會議討論定案後,報行政院爭取專案經費。惟在專案未審核通過前,在揚塵抑制、空品監測、植樹造林和健康維護等方面,相關部會仍得依據現有計畫及預算項目,盡力配合,予以運用,俾共同致力於相關問題之解決。 2. 3月3日 由署長召開「滴灌系統用於抑制河川揚塵之植樹造林」座談會,另於3月23日至濁水溪現場實地現勘,包括:北岸植牧草區、南岸植生區及瓜田、揚塵改善現況及觀摩複層防風林,並至旭光國小瞭解揚塵對當地學童之影響,未來將針對河川揚塵進行PM2.5成分分析,供未來河川抑制揚塵施政參考。
二、 固定污染源管理 (一) 相關法令研擬、修正: 1. 3月4日公告「採用質量平衡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計量方式規定」,規定公私場所申報及主管機關審查公私場所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之計量方式,建立產業界更確實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申報量,與提高產業界自願減量的目的。 2. 因應自99年12月25日,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等6縣市合併改制案,與現行公告「含硫量超過百分之0.5之液體燃料,供固定污染源使用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規定全國直轄市及縣市(包含離島)共25個縣市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管制地區不符,業於3月15日公告預告修正草案。 (二) 固定污染源管制: 1. 逸散性污染源管制: (1) 2月26日邀集各縣市環保局召開「營建工程及粒狀物逸散污染源管制(含考評項目)執行遭遇之問題檢討會議」,瞭解各縣市執行前揭法令規定及使用本署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所遭遇之問題及困難,作為修正相關規定之參考,以利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污染管制工作之順利推動。 (2) 參加交通部主辦98年度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年終視導工作,至3月25日止共計台北市等8縣市,考核結果作為本署督促地方環保機關加強砂石車污染管制之參考依據。 2. 各縣(市)執行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工作: (1) 2月27日召開「99年度空氣品質管理策略專家諮詢會」,報告台灣清淨空氣計畫規劃暨近程施行方案研訂、98年度「空氣污染防制總檢討報告」編訂內容檢討,並提出空氣品質整體管制等議題進行討論。 (2) 3月22日召開9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技術諮詢小組」第1次專家諮詢會,討論電動車電能補充營運系統規劃、淨化空氣及減碳樹種分級及應用、99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工作績效考評作業規劃等議題討論。 3. 連續自動監測管制作業 (1) 3月3日至雲林麥寮六輕工業區安裝「監測數據防弊整合模組」,並將相關監測數據連線至本署,以即時掌握。 (2) 3月15日及16日至友達華亞廠進行排放管道揮發性有機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檢測比對,其結果將作為「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性能規範修訂之參考及依據。 4. 高雄縣大寮空污事件後續相關睦鄰補助案: (1) 完成研擬撥付大寮鄉公所敦親睦鄰費規劃方案可行性評估,並於3月11日提供黃昭順立法委員辦公室參考。 (2) 3月19日陪同 署長出席黃昭順立法委員召開之「高雄縣大寮空污事件後續相關睦鄰補助協調會」,決議:「由環保署每年3月底函知前一年應繳納空污費前30大廠商(不包含榮工公司),應於同年4月底前將敦親睦鄰費繳納至高雄縣大發工業區廠商協進會開立之專戶,並副知經濟部工業局、大發工業區服務中心、高雄縣大發工業區廠商協進會、高雄縣大寮鄉公所,及高雄縣環境保護局。 (3) 3月24日函請高雄縣大發工業區廠商協進會,提供開立大發工業區廠商繳納敦親睦鄰費之專戶名稱、帳號等資料送本署。亦函請高雄縣環境保護局,提供98年第1季至第4季大發工業區繳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前50大公私場所申報資料之核算結果,俾利辦理後續通知繳費等事宜。
三、 移動污染源管制 (一) 推動「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 1. 依據97年1月21日核定之「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辦理改裝/新購及氣價補助事宜,執行氣價補助每公升補助2元,97年補助氣價10,437萬公升,98年補助氣價10,384萬公升,99年至3月底補助氣價約3,072萬公升。 2. 持續執行改裝補助每輛2萬5,000元,97年新增8,255輛,98年新增1,772輛,99年至2月新增改裝183輛。截至99年2月底,全國油氣雙燃料車達21,292輛。 3. 3月24日邀集相關部會「研商油氣雙燃料車推廣計畫推動事宜」,說明為達成院核定「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之目標,亦須仰賴計畫中8個實施策略落實方可達成,本署除積極推動及加強宣導補助氣價及新購或改裝外,亦需相關部會配合並共同推動。另應經建會要求就院核定計畫配合節能減碳方案進行檢討,將於4月底提出檢討報告。 4. 辦理「99年度油氣雙燃料車推廣策略」,於4月起至各計程車休息站辦理宣導說明會。 (二) 液化天然氣車(LNG)推動執行情形: 1. 天然氣車推動方案,已簽陳核可以原廠單燃料車為優先推動目標,並排定於3月30日邀集環保局說明推動規劃情況,並與有意願環保局協調推動事宜。 2. 元太公司申請LPG測試案已於3月5日同意進行測試,目前元太公司正進行車輛調校中,3月底進行測試。 (三) 西螺果菜市場電動拖板車推動執行情形: 1. 2月8日及3月5日邀集雲林縣政府、西螺鎮公所、西螺農產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生態社區推動方案室及相關單位,針對西螺果菜市場柴油拖板車造成之空氣污染問題召開座談會,並由電動車輛相關廠商進行構想報告,以瞭解前述單位之意見。 2. 3月23日至西螺果菜市場實地瞭解,並與西螺鎮鎮長、雲林縣環保局長及西螺農產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人員研商,並瞭解該公司、批發商及農民之需求,以進行後續示範運行計畫作業。 (四) 電動車電能補充(充電與電池交換)營運模式推動情形: 1. 2月24日邀集經濟部工業局、車廠及相關協會研商如何將計充價量付款回收補助額之做法納入工業局研擬之「智慧電動車示範運行推動方案(草案)」。 2. 3月1日送行政院審議該推動方案,本署已給會中表達推動方案應將計充價量付款回收補助額相關配套納入,再行推動該方案,會議結論為請工業局於2週內修正該方案後,再送行政院審議。目前工業局已提修正方案,行政院於3月26日開會審議。 3. 3月19日召開「成立電動車暨充電服務技術推動聯盟」,與會代表多贊成成立該聯盟,共同推動電動車充電服務相關事宜。 4. 另積極進行電池充電與交換營運模式委辦計畫作業,將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建立完整可行之營運模式,並進行示範運行。 5. 4月2日參觀納智捷及必翔公司,了解電動車研發現況。
四、 噪音管制 (一) 擴大噪音管制範圍,加強噪音管制業務: 1. 3月11日發布「違反噪音管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並將按日連罰處分書應記載事項、認定未完成改善予以按日連罰之查驗項目及程序予以明訂,作為主管機關執行依據。 2. 3月11日修正發布「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明確規定交通噪音改善計畫、補助計畫內容、核定計畫之程序、期限、辦理及逾期處理方式。另規定自100年7月1日起,進入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之人員,須經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者,始可執行。 (二) 加強非游離輻射管制,研擬預警值及措施: 1. 依據98年11月9日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會員會議議事錄主決議事項,要求於三個月內依循預警原則,完成研擬「敏感地區非游離輻射發射源長期暴露預警值管理規範」草案。 2. 2月24日邀集相關部會召開「敏感地區非游離輻射發射源長期暴露預警值管理規範」草案研商會議,惟意見紛歧,刻正協調並依據相關部會所提建議事項修正草案內容。
貳、未來重要工作 一、 完成「高高屏地區總量管制計畫書」修正,並召開第二次研商會,討論預告事宜。 二、 針對空氣品質惡化事件,將再邀集各縣市環保局開會,促其加強通報、防制措施之準備及防範。 三、 4月初召開「99年下半年度溴化甲烷核配會議」管制核配檢疫及裝運前處理溴化甲烷使用量。 四、 持續參加交通部辦理之98年度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年終視導考評工作,考核結果作為本署督促地方環保機關加強砂石車污染管制之參考依據。 五、 辦理本署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使用說明會,使各縣市環保局人員瞭解如何輸入營建工程及其它粒狀物逸散污染源稽查處分結果,並說明如何運用本署綠網,通報逸散污染源污染案件。 六、 3月29日至4月4日進行清明祭祖勿露天焚燒紙錢之託播工作。 七、 依據「99年度油氣雙燃料車推廣策略」,至各計程車休息站辦理說明會及各項宣導事宜,以有效提升油氣雙燃料車改裝數量。 八、 積極與西螺果菜市場等相關單位聯繫協調,推動設置太陽能屋頂及推動電動拖板車意願,並規劃後續示範運行事宜。 九、 庚續辦理「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相關子法修正法制作業及「敏感地區非游離輻射發射源長期暴露預警值管理規範草案」研商公聽事宜。
報告單位:空保處
報告事項:本處重要工作報告
說 明:
壹、近期重要工作執行情形
一、 推動空氣污染涵容總量管制及空氣品質區空氣污染減量
(一) 空品區污染減量推動:
1. 截至99年3月21日止,全國一般測站空氣品質不良率(PSI>100)為2.76%(未扣除沙塵暴),因受大陸沙塵及大氣條件影響,致污染物濃度累積及擴散不佳,使空氣品質不良率高於98年的1.52%,但較97年的3.90%為佳。
2. 3月10日召開「高高屏地區總量管制計畫書初稿研商會議」,討論總量管制實施第一、二期可能銜接問題及指定削減量期程等,將依據與會代表意見修正計畫書。
3. 3月26日召開99年度「高高屏空品區污染減量推動計畫」第一次協調會,討論空品區污染減量協商及各縣市年度減量工作重點與減量目標,推動跨縣市協調管制及空品區污染減量工作。
4. 3月30日召開9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報告「100年空污基金概算編列說明」及「99年2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事件始末」等專案報告。
(二) 3月21日大陸沙塵事件
5. 3月20日本署發布大陸沙塵預報,3月21日本處通知各縣市環保局加強營建工地管制、洗街車洗掃道路等應變作為,以降低沙塵污染。
6. 3月22日及24日參加教育部召開之研商「是否因沙塵暴訂定國中小停課標準」會議及研商「各級學校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會議,並於會中說明本署相關規定。決議:是否停課,應由地方政府討論決定。目前後續由該部環保小組研議各級學校適用之分級原則。
(三) 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推動
2月底止累計完成第一階段台灣高鐵台中站等52處公共場所現場巡檢工作,將依公告檢測方法進行27處檢測工作。
(四) 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制削減:
3月9日至高雄視訪漁船設置冷凍設備製造情形,經查漁船維修之冷媒用量所占比例高,將研擬新、舊漁船不同核配方式,作為2015年HCFC核配標準。另至高雄關稅總局瞭解存放走私冷煤情形及委託銷毀事宜,至2月5日止沒入走私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品尚未銷毀數量,高雄關稅局計47,050.6公斤,台中關稅局計12,530公斤。
(五) 空氣品質淨化區綠化相關業務:
1. 2月26日召開「河川揚塵抑制及改善」第11次專案會議,會中請與會單位提出明確治標及治本之短中長期河川揚塵防制行動計畫,並概估逐年所需經費,將資料送本署彙整,並提第12次專案會議討論定案後,報行政院爭取專案經費。惟在專案未審核通過前,在揚塵抑制、空品監測、植樹造林和健康維護等方面,相關部會仍得依據現有計畫及預算項目,盡力配合,予以運用,俾共同致力於相關問題之解決。
2. 3月3日 由署長召開「滴灌系統用於抑制河川揚塵之植樹造林」座談會,另於3月23日至濁水溪現場實地現勘,包括:北岸植牧草區、南岸植生區及瓜田、揚塵改善現況及觀摩複層防風林,並至旭光國小瞭解揚塵對當地學童之影響,未來將針對河川揚塵進行PM2.5成分分析,供未來河川抑制揚塵施政參考。
二、 固定污染源管理
(一) 相關法令研擬、修正:
1. 3月4日公告「採用質量平衡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計量方式規定」,規定公私場所申報及主管機關審查公私場所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之計量方式,建立產業界更確實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申報量,與提高產業界自願減量的目的。
2. 因應自99年12月25日,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等6縣市合併改制案,與現行公告「含硫量超過百分之0.5之液體燃料,供固定污染源使用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規定全國直轄市及縣市(包含離島)共25個縣市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管制地區不符,業於3月15日公告預告修正草案。
(二) 固定污染源管制:
1. 逸散性污染源管制:
(1) 2月26日邀集各縣市環保局召開「營建工程及粒狀物逸散污染源管制(含考評項目)執行遭遇之問題檢討會議」,瞭解各縣市執行前揭法令規定及使用本署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所遭遇之問題及困難,作為修正相關規定之參考,以利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污染管制工作之順利推動。
(2) 參加交通部主辦98年度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年終視導工作,至3月25日止共計台北市等8縣市,考核結果作為本署督促地方環保機關加強砂石車污染管制之參考依據。
2. 各縣(市)執行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工作:
(1) 2月27日召開「99年度空氣品質管理策略專家諮詢會」,報告台灣清淨空氣計畫規劃暨近程施行方案研訂、98年度「空氣污染防制總檢討報告」編訂內容檢討,並提出空氣品質整體管制等議題進行討論。
(2) 3月22日召開9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技術諮詢小組」第1次專家諮詢會,討論電動車電能補充營運系統規劃、淨化空氣及減碳樹種分級及應用、99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工作績效考評作業規劃等議題討論。
3. 連續自動監測管制作業
(1) 3月3日至雲林麥寮六輕工業區安裝「監測數據防弊整合模組」,並將相關監測數據連線至本署,以即時掌握。
(2) 3月15日及16日至友達華亞廠進行排放管道揮發性有機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檢測比對,其結果將作為「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性能規範修訂之參考及依據。
4. 高雄縣大寮空污事件後續相關睦鄰補助案:
(1) 完成研擬撥付大寮鄉公所敦親睦鄰費規劃方案可行性評估,並於3月11日提供黃昭順立法委員辦公室參考。
(2) 3月19日陪同 署長出席黃昭順立法委員召開之「高雄縣大寮空污事件後續相關睦鄰補助協調會」,決議:「由環保署每年3月底函知前一年應繳納空污費前30大廠商(不包含榮工公司),應於同年4月底前將敦親睦鄰費繳納至高雄縣大發工業區廠商協進會開立之專戶,並副知經濟部工業局、大發工業區服務中心、高雄縣大發工業區廠商協進會、高雄縣大寮鄉公所,及高雄縣環境保護局。
(3) 3月24日函請高雄縣大發工業區廠商協進會,提供開立大發工業區廠商繳納敦親睦鄰費之專戶名稱、帳號等資料送本署。亦函請高雄縣環境保護局,提供98年第1季至第4季大發工業區繳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前50大公私場所申報資料之核算結果,俾利辦理後續通知繳費等事宜。
三、 移動污染源管制
(一) 推動「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
1. 依據97年1月21日核定之「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辦理改裝/新購及氣價補助事宜,執行氣價補助每公升補助2元,97年補助氣價10,437萬公升,98年補助氣價10,384萬公升,99年至3月底補助氣價約3,072萬公升。
2. 持續執行改裝補助每輛2萬5,000元,97年新增8,255輛,98年新增1,772輛,99年至2月新增改裝183輛。截至99年2月底,全國油氣雙燃料車達21,292輛。
3. 3月24日邀集相關部會「研商油氣雙燃料車推廣計畫推動事宜」,說明為達成院核定「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之目標,亦須仰賴計畫中8個實施策略落實方可達成,本署除積極推動及加強宣導補助氣價及新購或改裝外,亦需相關部會配合並共同推動。另應經建會要求就院核定計畫配合節能減碳方案進行檢討,將於4月底提出檢討報告。
4. 辦理「99年度油氣雙燃料車推廣策略」,於4月起至各計程車休息站辦理宣導說明會。
(二) 液化天然氣車(LNG)推動執行情形:
1. 天然氣車推動方案,已簽陳核可以原廠單燃料車為優先推動目標,並排定於3月30日邀集環保局說明推動規劃情況,並與有意願環保局協調推動事宜。
2. 元太公司申請LPG測試案已於3月5日同意進行測試,目前元太公司正進行車輛調校中,3月底進行測試。
(三) 西螺果菜市場電動拖板車推動執行情形:
1. 2月8日及3月5日邀集雲林縣政府、西螺鎮公所、西螺農產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生態社區推動方案室及相關單位,針對西螺果菜市場柴油拖板車造成之空氣污染問題召開座談會,並由電動車輛相關廠商進行構想報告,以瞭解前述單位之意見。
2. 3月23日至西螺果菜市場實地瞭解,並與西螺鎮鎮長、雲林縣環保局長及西螺農產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人員研商,並瞭解該公司、批發商及農民之需求,以進行後續示範運行計畫作業。
(四) 電動車電能補充(充電與電池交換)營運模式推動情形:
1. 2月24日邀集經濟部工業局、車廠及相關協會研商如何將計充價量付款回收補助額之做法納入工業局研擬之「智慧電動車示範運行推動方案(草案)」。
2. 3月1日送行政院審議該推動方案,本署已給會中表達推動方案應將計充價量付款回收補助額相關配套納入,再行推動該方案,會議結論為請工業局於2週內修正該方案後,再送行政院審議。目前工業局已提修正方案,行政院於3月26日開會審議。
3. 3月19日召開「成立電動車暨充電服務技術推動聯盟」,與會代表多贊成成立該聯盟,共同推動電動車充電服務相關事宜。
4. 另積極進行電池充電與交換營運模式委辦計畫作業,將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建立完整可行之營運模式,並進行示範運行。
5. 4月2日參觀納智捷及必翔公司,了解電動車研發現況。
四、 噪音管制
(一) 擴大噪音管制範圍,加強噪音管制業務:
1. 3月11日發布「違反噪音管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並將按日連罰處分書應記載事項、認定未完成改善予以按日連罰之查驗項目及程序予以明訂,作為主管機關執行依據。
2. 3月11日修正發布「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明確規定交通噪音改善計畫、補助計畫內容、核定計畫之程序、期限、辦理及逾期處理方式。另規定自100年7月1日起,進入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之人員,須經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者,始可執行。
(二) 加強非游離輻射管制,研擬預警值及措施:
1. 依據98年11月9日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會員會議議事錄主決議事項,要求於三個月內依循預警原則,完成研擬「敏感地區非游離輻射發射源長期暴露預警值管理規範」草案。
2. 2月24日邀集相關部會召開「敏感地區非游離輻射發射源長期暴露預警值管理規範」草案研商會議,惟意見紛歧,刻正協調並依據相關部會所提建議事項修正草案內容。
貳、未來重要工作
一、 完成「高高屏地區總量管制計畫書」修正,並召開第二次研商會,討論預告事宜。
二、 針對空氣品質惡化事件,將再邀集各縣市環保局開會,促其加強通報、防制措施之準備及防範。
三、 4月初召開「99年下半年度溴化甲烷核配會議」管制核配檢疫及裝運前處理溴化甲烷使用量。
四、 持續參加交通部辦理之98年度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年終視導考評工作,考核結果作為本署督促地方環保機關加強砂石車污染管制之參考依據。
五、 辦理本署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使用說明會,使各縣市環保局人員瞭解如何輸入營建工程及其它粒狀物逸散污染源稽查處分結果,並說明如何運用本署綠網,通報逸散污染源污染案件。
六、 3月29日至4月4日進行清明祭祖勿露天焚燒紙錢之託播工作。
七、 依據「99年度油氣雙燃料車推廣策略」,至各計程車休息站辦理說明會及各項宣導事宜,以有效提升油氣雙燃料車改裝數量。
八、 積極與西螺果菜市場等相關單位聯繫協調,推動設置太陽能屋頂及推動電動拖板車意願,並規劃後續示範運行事宜。
九、 庚續辦理「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相關子法修正法制作業及「敏感地區非游離輻射發射源長期暴露預警值管理規範草案」研商公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