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7環保署空保處各科重要工作報告資料

逸散源執行成果簡報
交易辦法總說明
認可準則修正總說明

報告單位:空保處
報告事項:本處重要工作報告
說 明

壹、近期重要工作執行情形

一、 推動空氣污染涵容總量管制及空氣品質區空氣污染減量

(一) 空品區污染減量推動:
1. 截至98年底止,全國一般測站空氣品質不良率(PSI>100)為3.24%,低於96年的3.68%,比97年之2.87%稍高,如扣除沙塵暴影響,將與97年空氣品質相當;另高高屏地區空氣品質不良率為6.98%,低於96年的8.58%,比97年之5.97%稍高。
2. 預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草案及「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修正草案,並依據法制作業程序規定蒐集整理各界意見。
3. 98年12月29日邀請空污技術小組委員討論「揮發性有機物總量管制之抵換方式分析」,會中建議相關抵換設計應有完整及明確之論述為基礎,同時考慮整廠許可之可行性。

(二) 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推動
98年12月25日函請各級學校、幼稚園、托兒所、大眾交通工具(場)站及醫療院所等共計60處公共場所,參與本署之室內空氣品質現場訪查作業,以落實自主管理制度,並有效維護民眾健康。

(三) 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制削減:
1. 98年12月22日舉辦「氟氯烴維修用途申報」座談會規劃維修用途的使用、核配管理及額外核配量的申請核發程序,有助於廠商99年氟氯烴使用情形正確申報。

(四) 空氣品質淨化區綠化相關業務:
1. 98年12月22日召開「空氣品質淨化能力樹種分級」記者會,針對16種樹種其淨化空氣污染物及二氧化碳能力初步分級,並針對不同空間、區域場所提出建議適合栽植樹種。
2. 98年12月29日邀請交通部、體委會、營建署及縣市政府召開自行車道建置地理資訊系統研商會議,決議請縣市政府提供轄境內自行車道資料,俾利本署建置,預計總長度約3,000公里。

二、 固定污染源管理

(一)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
1. 98年12月31日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採第1期程揮發性有機物收費費額+(第2期程揮發性有機物收費費額+個別物種收費費額-第1期程揮發性有機物收費費額)後,再乘以優惠惠率,分3年給予不同折扣優惠,99年為0折、100年為3折、101年為6折,且已於98年12月29日完成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申報及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它計量規定」,作為第2期程VOCs空污費計算依據。
2. 配合99年1月1日起實施第2期程VOCs空污費收費費率及排放計量規定,完成建置網路VOCs空污費申報系統,並自98年12月至99年2月至各縣市舉辦35場次VOCs空污費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會,協助各縣市環保局及公私場所熟悉該系統操作流程,俾利99年度VOC空污費申報及審查工作。

(二) 固定污染源管制:

1.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污染源管制:
(1) 98年12月17日至高雄小港區海光鋼鐵公司現勘,以了解鋼鐵業為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之困難處,作為未來檢討修正該辦法之參考。
(2) 完成台北港、基隆港及台中港等3個商港之空氣污染防制先期評鑑工作,與會專家學者及環保機關所提污染改善建議,將作為後續督促港務管理機關及相關業者進行污染改善之依據。
(3) 完成台北市政府等6縣市環保局「提升道路清洗車輛洗塵功能計畫」補助案審核及撥款事宜,共計改裝25部洗街車。
2. 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污染管制:
(1) 98年12月10日完成修訂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戴奧辛檢測報告之「檢驗測定結果摘要表」規定格式,公私場所應自99年1月1日起,依規定辦理包含17種同源異構物原始濃度之戴奧辛定檢結果及網路申報,以供建置戴奧辛檢測數據資訊平台指紋資料。
(2) 98年12月15日本處、環境督察總隊、管考處、綜計處派員出席鴨農申請彰化縣線西戴奧辛污染國家賠償案言詞辯論庭,台灣高等法院於98年12月31日宣判:上訴駁回,本署二審勝訴。

(三)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
98年12月9日召開「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修正草案研商公聽會,並經主管會報討論通過,刻正依法制作業流程,辦理公告修正事宜。修正內容包括新設製程及全廠含揮發性有機物原(物)料年許可用量達400公噸以上者,其揮發性有機物之處理效率應達92%以上或單一管道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不得大於每小時3.8公斤始得排放等,以強化VOC排放減量。

三、 移動污染源管制

(一) 推動「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
1. 依據97年1月21日核定之「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執行氣價補助每公升補助2元,97年補助氣價約10,437萬公升,98年度共補助氣價約12,100萬公升。
2. 持續執行改裝補助每輛2萬5,000元,97年新增8,255輛,98年度改裝1,772輛,全國油氣雙燃料車達21,183輛。
3. 加氣站總數達33站,另56站籌設中。
4. 截至98年底共已核發8家業者59個引擎族計141款車型排氣認證合格證明。
5. 財政部已同意減徵新車貨物稅定額2萬5,000元,並完成修正貨物稅則,刻正報立法院審議中。
6. 為達成99年油氣雙燃料車推動目標,已分別於98年12月17日邀集車廠、12月18日邀集改裝廠、12月28日邀集行政院所屬機關針對增加車源及車輛數進行研商,並委託蓋洛普公司針對改裝意願進行民意調查,將針對問題癥結點研擬推廣因應策略,以有效增加油氣雙燃料車數,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二) 液化天然氣車(LNG)推動執行情形:
1. 配合中油公司同意供應測試用LNG;潔能公司原廠技師已於99年12月27日抵台,執行DDF系統改裝工作,並於12月31日完成污染排放測試。測試結果燃料替代率約可達50%以上,PM及NOx相較於柴油有約50%及20%減量,但CO及THC(含CH4)檢測結果,顯示需進一步暸解調校操作情況。
2. 元太公司申請改裝LPG單燃料引擎測試案,已排定99年1月13日召開審查會,並俟通過後進行測試。

(三) 電動車輛推廣情形:
1. 電動汽車:(1) 配合規劃電動汽車示範運行事宜,分別赴納智捷、必翔公司,並與日本Nissan公司召開視訊會議,了解電動汽車生產引進示範運行及充電使用環境需求等。(2) 另於98年12月28日陪同 署長赴西螺菓菜市場現勘空氣污染問題,奉 署長裁示協助將柴油拖板車改為電動拖板車,以協助解決市場內空氣污染問題,刻正由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彙整電動托板車報價中。
2. 電動機車:配合行政院核定之「電動機車產業發展推動計畫」,本署提供3,000元補助民眾淘汰二行程機車購買電動機車,已於99年11月4日簽奉 核准「高污染老舊二行程機車汰舊換新購買電動機車補助作業規範」,並於12月2日函請各縣市環保局提報計畫送署,目前正彙整簽辦核定補助。
3. 電動自行車:98年5月5日發布「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補助購買經本署審查通過車型之民眾每輛補助3,000元,98年度已有21款車型通過審查,取得補助資格,98年度補助996位民眾購買電動自行車。
4. 電動輔助自行車:本署自90年1月1日起,補助購買經本署審查通過車型之民眾每輛補助3,000元,98年度共補助10,710位購車民眾。
5. 98年12月25日修正發布「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7條,將現行3張照片改為1張照片符合即核發獎勵金,另新增影片檢舉及核發獎勵金之規定,預計可增加檢舉案件量,並提高獎勵金核發比例,有效降低高污染車輛排氣污染之情形。

(四) 完成研擬「汽油汽車第五期排放標準」草案,並於98年12月25日向署長面報,現正簽核辦理預告等後續法制作業事宜。

(五) 98年12月16日前往雲林科技大學實地了解太陽能電動自行車,並簽奉 署長核可先採委辦計畫方式組裝20~30輛供本署評估使用,已通知雲科大提報計畫書。

四、 噪音管制

(一) 擴大噪音管制範圍,加強噪音管制業務:
1. 98年12月15日邀請工業總會、商業總會、業界、環保團體及各縣市環保局召開「違反噪音管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草案公聽會議,已達成共識。
2. 98年12月21日召開召開「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決議將依據公聽會與會代表意見進行修正,並依循法制程序辦理後續發布事宜。
3. 98年12月28日召開「高速鐵路自主性噪音防制改善計畫第2階段第6次檢討會議」,會議決議需持續列管案件僅餘6件,已責請高鐵公司持續積極與民眾溝通協調,儘速完成改善措施。

(二) 加強非游離輻射管制,研擬預警值及措施:
1. 98年度持續進行非游離輻射設施抽測,98年度總共量測變電所、高壓電塔及基地台202站次,檢測結果皆符合環境建議值。
2. 依據98年11月9日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會員會議議事錄主決議事項,要求本署於三個月內依循預警原則,完成研擬「敏感地區非游離輻射發射源長期暴露預警值管理規範」草案,並於99年12月30日邀集各縣市環保局研商,將依會中所提意見修正後,召開跨部會研商會。

貳、未來重要工作

一、 99年1月舉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及「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公聽會。
二、 99年1月召開「99年度HCFCs核配量審議小組暨核配量執行工作第1次商討會」,討論99年下半年度各廠商HCFCs核配量分配事宜。
三、 99年1月18日辦理「98年度全國機車排氣定檢業務檢討暨優良品質觀摩會議」。
四、 99年1月27日至29日辦理「98年度各縣市執行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工作成效檢討會」。
五、 99年1月完成商港之空氣污染防制先期評鑑工作,並辦理成果發表及觀摩會議,以利後續督促港務管理機關及相關業者進行污染改善工作。
六、 99年1月下旬邀集水利主管機關及環保主管機關辦理「河川疏濬砂石作業標準作業模式」觀摩會,作為本署訂定「河川疏濬砂石作業標準作業模式」之依據。
七、 辦理柴油車改裝使用LPG為燃料之污染排放測試。
八、 辦理汽油引擎汽車第五期排放標準草案之預告、公聽及提報主管會報等相關法制作業。
九、 辦理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檢討修正。
十、 庚續辦理「噪音管制法」相關子法修正法制作業及「敏感地區非游離輻射發射源長期暴露預警值管理規範草案」研商公聽事宜。
十一、 參考各部會意見修正「河川揚塵防制推動方案」(草案),預定99年1月31日前報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