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別把花燈當路燈

道路照明是城市最重要的安全設施,然而不良道路照明設計卻潛藏著光害危機。如埔里鎮國道六號愛蘭交流道周遭,就因高速公路路燈設置過於密集,夜夜大放光明,廣大面積的茭白筍田受光線影響,只長葉卻不結筍,附近農民苦不堪言。

由不良路燈所產生的刺眼眩光也是個嚴重的問題。例如台東縣綠色隧道兩旁設置了拱形燈具,由於人坐在車中,燈具高度剛好就在頸部,就算眼睛直視正前方,眼角仍可看到隧道兩側安全島上的燈影,民眾開車經過時,有如萬道光箭朝眼睛「射來」,刺眼的光線影響行車安全。

台灣目前最嚴重路燈照明浪費,在於台電路燈電費採用「包燈制」,以包燈核定電費五折計收,用路燈數量計費,而不計算實際用電量。此情形造成不論燈具好壞,不論燈具大小,不論燈具效率,都相同計價,使得高效率燈具無法反映電費,縣市政府 在採購時也淪為採購廉價低效率燈具,毫無照明品質,也嚴重浪費能源。

據交通部公路總局估計,北市、高雄市一年路燈電費就要數億元,全台一年下來就要消耗數十億元電費,有些地方單位因浮濫超量設置路燈,被龐大路燈電費壓得喘不過氣來。事實上,台灣 的道路照明問題,不在於照明不足,而在於照明超量設計,怪不得有些國外朋友看到我們的工業區以為是夜總會,看到平常夜景以為正逢國慶。日前營建署為響應「節能減碳」,檢討目前道路照明設計,發現現有商業區的路面輝度幾乎超量兩倍,亦即現行大部分的都市路燈數量均可減半設計。

最近在「城市光廊」、「城鄉新風貌」風潮下,許多縣市政府喜歡「把花燈當路燈」來設置,爭相裝設爭奇鬥豔的花俏路燈,在大燈上再裝小燈、閃光燈、跑馬燈,把燈桿變成燈箱、燈柱,把燈頭做成五花八門造型,尤其喜歡設置向上投光再反射的花燈式路燈。這些路燈把大量光源投到鄰房窗戶或夜空,正是侵犯隱私與戕害趨光性生物的光害,也嚴重浪費能源 。

目前正流行的二次反射投光或花燈式路燈,約有三至七成的光源沒有投入真正的路面照明,只是顯得上面很花俏,但路面並不亮,行車反而不安全,周遭居民感到目眩、頭疼,甚至引發失眠、致癌的危機,老百姓的稅金也大量流失於夜空中。

台灣各城市正進行一場城市光廊的瘋狂競賽,卻不知周邊住戶深受嚴重光害所苦,在忙碌工作之後無法充分休息睡眠。根據筆者研究室的實測調查,若以國際 照明協會規範住宅窗面照度在二.○勒克斯以下之基準,在台灣都市巷道中每設一盞遮光不良的路燈,路燈前後左右四戶住宅 的一至三樓窗面均已嚴重超出基準值數倍以上,平均一條路上幾乎有一半的住戶受到嚴重的光侵擾。

醫學報導已指出,夜間過亮光線,會使人血液中「褪黑激素」難以分泌而提高致癌風險,甚至還會引起生殖系統 過早老化、增加罹患乳癌與大腸癌機率。霓虹燈、跑馬燈、眩光等不規則 變化的光線不但會干擾睡眠,造成胃腸、心血管疾病,擾亂新陳代謝,並可能增加罹患糖尿病的風險。我政府真應該審慎檢討光害對國民 健康之影響,對都市照明提出規範才好。

總而言之,良好的道路照明設計,應加強對光害的認識,破除「越花俏越好」、「把花燈當路燈」的迷思。五光十色不如街淨路明,城市光廊不如安全照明。政府對於路燈的配光應有較嚴格的要求,盡量採用遮光良好的路燈,使絕大部分的有效光投向路面,以減少光害,並節能減碳。

(作者為成功大學建築系教授,台灣建築中心綠建築委員會召集人)

【本文轉自2009.1.18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