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擴大保留區,創造雙東雙贏

文/徐銘謙(千里步道籌畫中心副執行長)

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最後的天然海岸,先因台26線公路開發瀕臨破壞威脅,近來更因大批登山客未申請自台東端湧入,遇到屏東縣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執行的稽察勸導,爆發多次激烈衝突。一方面證明眾志成城守護的最後海岸淨土比開膛破肚的道路開發,更能吸引觀光人潮;另一方面,主張道路開闢的台東縣政府與主張保護天然海岸的屏東縣政府不同調,形成台東大開後門、以開放甲種入山證申請,誤導民眾據此進入範圍位於屏東縣境的自然保留區,顯示自然保留區的保護層級過低以及相關配套尚未完備的問題。

登山客以挑戰阿朗壹古道的心態組隊前往,事實上觀音鼻高繞段並非卑南瑯嶠古道,由於海岸變化,古籍記載的「一線海灘,環繞山腳;怒濤衝擊,亂石成堆」在觀音鼻部份已沉入海底,幾年前登山客與當地原住民權宜綁繩攀爬,然而因觀音鼻地質敏感破碎,在假日動輒上千人為踩踏加上雨水自然力沖刷,短短四年內,高繞南北兩端產生嚴重沖蝕深溝,北端總長達174公尺,最深達3公尺,最寬處達9公尺,總流失國土達900多立方公尺,換算約1600公噸,近四年來每年以四萬人次計,每個遊客腳底下每趟至少刮走阿朗壹10公斤的國土!繩索綁縛束死沿途樹木與植被,對受到保護的世界級自然景觀破壞甚鉅,劣化環境亟待補救。

千人湧入之破壞顯然已經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4條「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而屏東縣政府依據同法「為維護自然保留區之原有自然狀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範圍」,訂立辦法加以設限總量管制單日300人次,並輔導自然保留區週邊社區進行解說員培訓,擔任保留區內人員安全與環境教育之管理責任,並訂立20人團體3000元為上限的解說費標準,以促成自然資源保育與週邊社區經濟發展的雙贏安排。自然保留區定位並非對一般大眾開放的風景區或遊樂區,進入人員應從事環境教育而非大眾遊憩,登山客不願負擔平均每人150元的費用給週邊社區,卻不會對需要花費6、700元門票方能進入的財團開設的遊樂區抗議,實在本末倒置。

由於公路總局將台26線公路分段發包,在台東段道路已經開闢完成,自然環境也已破壞殆盡,因而觀光主要賣點反而變成位於塔瓦溪南段的旭海觀音鼻保留區,開發主義的台東縣政府,繼違法將天然海岸BOT給財團開發美麗灣後,一心想要貫通海岸公路,卻不思積極輔導台東縣的社區居民留住慕保留區盛名而來的觀光經濟,雖然屏東縣政府的解說員培訓與認證適用對象,不僅屏東縣內,也開放台東保留區週邊社區參與,但台東縣政府寧可擴大衝突而不願與屏東縣政府合作,引起台東的達仁、南田、安朔原住民社區發展邊緣化的焦慮,並刻意以核發甲種入山證的方式,開後門讓遊客機會尋租或不明究理地違法進入不屬於台東管轄的保留區範圍內,成為整個事件的衝突根源。

事實上只要台東縣政府願意擴大保留區範圍,或者將週邊社區積極輔導發展為「保護區外的保護區」生態旅遊緩衝帶,爭取上千遊客在保留區北端提供食宿服務,現階段即可形成「雙東雙贏」的生態旅遊產業鏈,分享保留區所帶來的商機。原先準備公路開發的經費若能轉為兩縣解說員的培訓與管理經費,發展保留區兩端的大眾運輸、停車場與環境教育中心等經費,甚至台東縣政府比屏東縣政府更多了一個經費優勢,尚能向中央爭取「東部發展基金」,以公路開挖隧道的18億元計算,至少可以讓60萬個隊伍免除解說費、同時也創造週邊社區60萬人次的解說員獲得就業收入,既能落實總量管制、又可促進週邊社區發展。

如此具有世界自然遺產潛力的保留區,現階段光是由屏東縣政府承擔維護管理之責,實屬過重。建議中央政府文化資產的主管機關,包括文資處與農委會出面,將自然地景保留區提高位階為中央層級,或納入中央法規「發展觀光條例」對「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的自然保留區規範,以援引第十九條「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資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設置專業導覽人員,旅客進入該地區,應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以提供旅客詳盡之說明,減少破壞行為發生,並維護自然資源之永續發展」,以完備保留區之適當層級與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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